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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失前蹄,长安马自达因违规被罚2万元

2023-09-20 15:44:14

日前,一则关于“长安马自达因擅用奥运标志被罚”消息被热议,原因是长安马自达汽车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而被罚款2万元。长安马自达回复仍在沟通。

关于这个消息,在天眼查APP和“信用中国”网站都可以查询到,违规事由: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长安马自达汽车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长安马自达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2万元,处罚单位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消息,有媒体联系到长安马自达表示,暂时没后续,处罚单位那边都在沟通。随后又表示:天眼查网站信息有误,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并未收到南京市监局的处理,信息存在误差。但是,此次违规行为并未同时公布违法行为具体事实,也查询不到长安马自达和奥运相关的宣传报道。长安马自达与奥运有关的报道仍停留在2016年。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宪章》均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前述知识产权中,包括“奥运”、“奥林匹克”、“冬奥”等专有名称。据此,所有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尤其奥运会等相关名义的商业活动,包括赋予活动赞助(合作)单位使用前述知识产权作为商业宣传回报条件的活动,都需要事先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直接许可。

长安马自达成立于2012年,法定代表人为王俊,注册资本为1.17亿美元,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和出口自产乘用车及其零件等。目前,马自达中国实现了两大渠道合一,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5%,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持股46.55%,中国一汽持股5%,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95%。

二马合一之后,长安马自达将整合马自达在华经销商网络,打造「441渠道体系」——即承载40万销量的400家4S店,单店销售能力达到1000台。同时,马自达计划从2022年到2025年依次引入搭载“创驰蓝天多样化·可扩展架构”的车型,将推出5款混合动力车型,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和3款纯电车型。在2025年到2030年期间,马自达将继续投放搭载“创驰蓝天电动化专用可扩展架构”技术的多款车型。

据马自达发布10月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业绩(零售),本月销量为15,291台,同比下降22.31%,环比下降6.92%。马自达1-10月累计销量为154609台,同比下降10.6%。自南北马自达宣布合并以来,销量并未实现1+1大于2。其中,马自达3 昂克赛拉10月份销量9090台, 1-10月累计销量为72996台。

长安马自达出现违规使用相关标志行为,属于比较低级的失误,在汽车行业比较少见。今年上半年,海马汽车因疑似“碰瓷”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发文称海马7X将作为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指定用车,而被博鳌论坛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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