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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车企出事了!福州车主想提车被要求加价?

2023-08-05 15:58:02

福州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11月23日福州市民王先生报料称,今年10月17日,他在仓山区福州动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订了一辆长安新能源生产的奔奔E-STAR国民慢充版,价格为39800元,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3000元的定金,当时销售人员表示最迟两个月提车,可如今却被告知,预订的车型因芯片、电池短缺等原因交付困难,若想早点提车,需要加1万元改订该车型的新款升级版,这让王先生无法接受。

王先生称,11月21日,福州动感汽车的销售人员通知他,因受芯片、电池等关键物资保供影响,厂家暂停了订单收取,针对原来已经下定的客户,提供了4种处理方式,一是花1万元改为质保、配置升级的新产品;二是更换其他车型;三是继续排队等待原有产品,预计交付周期将很长;四是若着急用车,只能办理退订手续。

王先生感到十分生气,认为长安这是在变相加价。“新款车主要是在质保和内饰上做升级,我觉得根本不值得多花1万元,而且旧款车缺芯片、电池,难道新款车就不缺了吗?”王先生希望能够尽快提走自己原订的车型,“如果不能尽快提车,我认为这是对方违约,应该双倍退还定金”。

记者联系到福州动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单方面收到厂家的通知,这是全国性问题。

就此,记者拨打了长安汽车客服热线,客服人员表示,接到厂家通知,因动力电池和芯片产能跟不上,所以提车时间延长了,目前厂家提出了3种处理方案供参考,一个是加1万元购买新款,享受三电质保升级和配置升级;二是加5000元升级三电质保和基础服务;若是不接受前两种方案,想按照原有产品提货,厂家正在努力协调物资供应,将按照原有全国订单排序安排提车,“10月份下定的车应该没有那么快提车,目前8月、9月下定未提车的客户也还有。厂家目前也无法给出具体提车时间”。

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中的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中,如果规定具体的违约条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而王先生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提车具体时间,仅是口头约定,维权可能存在取证难的情况,且合同中约定“甲方超出约定交车时间三个月仍未交车的,甲方需在乙方提出合同终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给乙方”,仅约定退还全额费用,因此王先生主张双倍退还定金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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