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的消息,知名艺人杨颖(Angelababy)拍摄广告时将松下尚未发布上市的LUMIX GF5数码相机样品图片上传至网络分享平台Instagram,结果引来大麻烦,合约方松下电器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费用接近9910014元,还得赔偿100万元。
近日,负责该活动的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麦肯公司)将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松下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解除广告代言合同和广告拍摄制作相关事宜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2751353.67元。
麦肯公司诉称,2012年2月,该公司与松下上海分公司陆续签署了若干报价单和合同等文件,安排艺人杨颖代言松下产品,其中《赞助合同》约定,在杨颖主演的电影《第一次》中植入松下数码相机和美容小家电产品,《广告代言合同》约定,由杨颖在中国大陆境内为松下出演企业广告和商品宣传,代言范围为LUMIX系列产品和美容健康小家电产品。
3月17日,在拍摄松下LUMIX系列产品广告的过程中,杨颖通过手机将松下尚未上市的GF5数码相机的样品图片上传至其Instagram账户上,导致该图片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松下上海分公司发现该情况后,当晚便通知麦肯公司停止杨颖的广告拍摄活动。
3月26日,麦肯公司收到松下公司发来的律师函,以该事件严重侵犯了松下的商业秘密、影响其营销策略和市场计划为由,通知解除所有的合同,并退回全部已经支付的费用9910014元,且就样品泄露事件支付赔偿金100万元。麦肯公司无奈终止了杨颖的代言活动,以及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截止目前,麦肯公司就此代言活动实际支出和服务费用损失为2751353.67元。
麦肯公司认为,有关杨颖的代言活动和《赞助合同》、《广告代言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应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松下公司通知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751353.67元。